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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绩奖罚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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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山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结合白羊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为提高白羊小学教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特建立白羊小学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龙山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的量化办法。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参考率占20%、合格率占35%、优秀率占20%、平均分占25%。应参考学生人数=该班起始人数(一、三、五年级秋季应算成绩人数)-教育局认可的异动人数,实考人数为参加当次检测且有有效成绩的学生人数。

  二、乡内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奖励金额及来源:从国拨生均经费中提取6000元资金作为奖励基金。

  2、奖励对象:1——6年级语、数学科第一名的任教教师;6年级语、数学科第二名的任教教师;1——5年级语、数学科第二名且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该年级同学科第一名成绩的95%以上的任教教师。受奖教师人数 :12+2+x。

  3、奖励金额计算办法:第二名奖励金额占该年级同学科第一名的三分之二 (意即:第一名得三份,第二名得二份)。第一名的奖励金额=6000÷(12+     ×2 +     ×x),    第二名的奖励金额=第一名的奖励金额×     。乡内第一名在全县该年级同学科排名:在第一个四分之一的加奖100元,在第二个四分之一的加奖50元,在第三个四分之一的不加奖,在第四个四分之一的从乡内奖励中扣除150元,第二名按比例折算。

  4、设提高奖:综合考核成绩占第一名的百分率与上期相比,以10%为单位,提高10%奖励50元,此项奖励封顶为100元。

  5、处罚办法:凡任教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低于该年级同学科第一名综合考核成绩的60%的任课教师,罚款100元,后每低一分加罚10元。

  三、毕业班奖励办法。

  1、六年级享受县局奖励政策。先按各统考学科分值(如: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和各学科在县内排名把奖金分到学科,再以任课教师的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分配到人。由学区贴补执行县局奖励政策而出现的差额。

  2、六年级未享受县局奖励,学区对在全县单科排名1——10名的任教教师实行奖励,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60元,第三名奖420元,依此类推。

  四、所带学科未进行统测的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查 考核,分等级实施工作效益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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