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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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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落实科研兴教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中、高级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取得一项科研成果(经验总结、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具研制或改进等),学校视其学术及应用价值给予一定奖励。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评聘中予以优先。
  第三条:奖励范围,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者;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研究机构举办的教学竞赛中获等级奖者;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软件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
  第四条:奖励办法
  1、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专编或编著(不含教辅资料类),视其字数、影响和身份给予不等的奖励:(1)国家级,独著1000元,合著、主编、副主编500元,参编150元。(2)省级,独著800元,合著、主编、副主编300元,参编100元。
  2、教师承担的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题完成结题,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根据该项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以及课题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3、在国家级或国家核心报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者,可获稿酬 200%的奖励;在省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者,可获稿酬150%的奖励;在市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者,可获稿酬100%的奖励;在本校校刊上发表论文者可获市级刊物稿酬标准等值和稿酬。
  4、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家级教育学会年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500元奖励,二等奖者可获300元奖励,三等奖者可获200元奖励;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400元奖励,二等奖者可获取200元奖励,三等奖者可获100元奖励;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100元奖励;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150元奖励,二等奖可获100元奖励,三等奖50元奖励。所有报刊、杂志组织的论文评奖不在学校奖励之列。
  5、教师辅导学生写小论文(包括作文),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要求刊出校名及辅导老师姓名)学校给辅导老师发奖,国家级50元/篇,省级30元/篇,市级20元/篇。
  6、教职工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学校的消息报导、">http://www.789zx.com),本站所有的资源天天更新,无需注册都可以免费下载!投稿地址(http://www.789zx.com/tougao/)感谢您访问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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