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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工作奖惩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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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级有关远程教育工作的精神,保证我校远程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惩条例。学校将严格执行。

一、奖励

1、教师到远教室上课,凡按照要求超额完成上课节次者,每多上1节,当月月考核分增加1分,累计增加。

2、教师自制课件,凡按要求多完成1件者,当月月考核分增加1分,累计增加。

3、教师参加远教各项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同等奖励。

4、凡参加各种远教活动无迟到、早退、缺旷的,年终评优选先优先考虑。

二、惩罚

1、根据《教师到远教室上课秩序表》,凡一次无故不到远教室上课者或不参加其他远教活动者,作为旷工处理(依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2、期末累计,未按要求自制课件者,缺一件扣款10元。

3、凡参加远教活动迟到、早退者,按照学校考勤制度兑现。

4、凡到远教室上课无备课或未按要求备课的,每节扣款10元,并补上备课。

5、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年终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定格”,当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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