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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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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警钟常鸣,正党风,正行风,确保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偏离法制的轨道,特制订本制度。
1、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名利观,不脱离群众,不贪图安逸,不以权谋私。
2、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把学校、社会、师生、家长、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扩大监督层面提高监督效果。
3、党员干部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对个人的保护。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活动,其过程如下:
(1)确定测评内容,如廉政建设、依法治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安全问题、师德建设等。
(2)确定参评人选:本校教职工、家长委员会成员、家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村两委会部分成员、妇联的部分成员。
(3)把评议内容用表格的形式出现,有“教职工评议表”、“家长评议表”、“社会评议问卷调查表”等。
(4)各种表格收回后,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写出答复意见,制订出整改措施。
5、民主测评后,学校要在认真整理归类的情况下,打印组档,并利用会议的形式,向被参评者进行情况汇报,以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
6、对民主测评中所反映出的共向问题,涉及到谁,就找谁以谈话的方式、会议形式加以解决,对问题严重或执迷不悟者,要按党风廉政责任查究制度予以处理。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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