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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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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各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校长室特与科任教师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在教育教学过程和各项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二、职责:为实现上述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每位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协助班主任做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
  4、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教师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5、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有安全预案,确保安全。任何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学校批准,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6、要注意检查教室、桌椅、插座、照明、风扇、电脑平台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7、上课期间要弄清每一个缺勤学生的缺勤原因,并告诉班主任。
  8、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三、考核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隐瞒安全事故不报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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