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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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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谐、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学校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分解校长:负安全生产总责,主管校园校舍、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消防安全;责任村:花兰,老司岩,马达坪。

  副校长:具体抓综治、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完小校外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汛安全,村小安全;责任村:白果树,下布尺。

  教导主任:主管完小校内安全,师生在校活动安全,完小安全;责任村:先锋,张家坡。

  总务主任:主管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饮食饮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预防安全;责任村:茄通、铁马洲、柯布车。

  教科室主任:主管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村:泽禾溪,岩仁坪。

  完小各办公室主任:主管本室设施、设备安全。

  生活管理员:主管学生就寝、就餐安全;课间、中午、晚饭后等课余时间学生活动安全。

  图书管理员:主管图书室、阅览室设施、设备安全。

  仪电管理员:主管仪器室设备安全,实验室设备、教学安全。

  语音室管理员:主管语音室设备、教学安全。

  电脑室管理员:主管电脑室设备、教学安全。

  多媒体室管理员:主管多媒体设备、使用、教学安全。

  完小班主任:主管班级学生,教室、寝室设备安全。

  村小负责人:主管村小学生,村小校产、设备安全。

  任科教师:主管课堂教学、活动安全。

  三、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一)校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及突发事故的迅速、妥善处理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行使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和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主管校园校舍、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消防安全。若对分管领导排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在听取汇报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分管校长执行不力,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整改管理不到位等发生了安全事故,则应负相应责任。

  (二)书记职责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校长搞好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副校长职责是学校安全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起草、拟定学校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职责。

  3、进行学校安全生产资料建设;主管完小校外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汛安全,村小安全。

  4、协助校长对学校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工作。

  因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连带责任。

  (四)教导主任职责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学生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组织和管理者,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时时监控学生上下楼梯和课间活动的安全;若因安全工作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五)总务主任职责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校园设施安全的配备维修管理工作,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主管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饮食饮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预防安全。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六)教科室主任职责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工作;主管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向校长汇报有关情况。若因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七)办公室、学生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室、体育室、图书室等各室管理员职责负责自己主管的各室设施、设备安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若因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八)班主任职责是所在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文明班级创建和安全文明学生评选工作。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体罚或变相体罚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任课教师职责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则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十)村小负责人职责是各个村小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学生安全,校园校舍、设备安全负总责,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若因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十一)后勤从业人员职责1、学校食堂、服务部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所有从业人员都是岗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岗位负责人必须把握好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关。采购要进行“三看”:一看食品是否有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标志;二看直接食用的食品有无内包装袋;三看食品是否过期、变质。食品储存要进行分类管理,直接食用的食品要用干净的专用器皿存放,所有食品都要搞好防尘、防鼠、防蝇工作。

  3、不准出售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准学生赊账或用其他的物品换取食物。

  4、岗位从业人员要认真填写好《食品采购情况登记表》,向食品提供商索取票、证,坚持从正规的食品销售商进货的原则。

  5、所有从业人员要时刻搞好服务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卫生,并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的卫生监督和食品抽检,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学校将取消其从业资格。

  6、师生因在服务部购买食物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所有从业人员承担。

  四、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程序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班等进行协调处理,上报学校综治办备案;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上课期间。(1)教师在岗,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秩序良好。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学生之间发生了意外的事故,学校负60%的责任,家长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组织不力责任。(2)教师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缺勤清查制度,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负全部责任。(3)任课老师在上课之前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内外发生安全事故等,教师负全部责任。(4)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5)体育课期间,教师未检查体育器材的安全性能,而导致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教师负100%的责任;教师认真检查体育器材,对学生使用器材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学校负20%的责任,家长负6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2、课间活动。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主任教育不到位,学生自护意识不强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3、课间操。(1)值周教师不能及时到指定地点,监控、疏导学生上下楼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值周教师负50%的责任。(2)班主任没有跟队,护送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做操,造成学生发生上下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

  4、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在校内滞留。由于班主任教育不当,学生未能遵守学校制定的上放学时间,提前在学校门口玩耍;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本班学生滞留在学校,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

  5、学校集体活动。(1)班级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向学校请示审批的,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谁组织,谁负全责。(2)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班主任及任科教师组织不力,或由于班主任、任科教师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班主任及任科教师或组织者各负50%的责任。班主任及任科教师各负50%的责任。(3)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组织者未到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组织者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负50%的责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负50%的责任。

  6、体罚学生。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事故的,谁体罚,谁负100%责任。

  7、校园内的设施。(1)教室内的设施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未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理,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班主任、总务处各负50%的责任。分管校长未及时督办,分管校长负全部责任。校长吩咐督办,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的,有关人员负全部责任。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2)教室外的设施: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未能及时检查、维修的,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以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8、值周行政及有关处室管理人员。(1)每日要坚持全天候的检查、登记在案。因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未能协助教师及时解决值日当天学生中发生的问题,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2)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副校长、校长汇报。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领导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定,确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程度。

  七、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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