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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的暂行意见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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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带头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全面落实学校“聚精会神抓质量,脚踏实地搞教研,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真正发挥教育科研在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此暂行意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有高尚的师德风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是县(校)级骨干教师。
4、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深的专业素养和系统的科研方法,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教学论文,或在县级以上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县级必须是一等奖),或在县以上教研活动中介绍过经验和进行过学术交流(以证书为准)。
6、教育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同行的认同,对本学科教学工作具有辐射带头作用,近三年内举行过3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在中心组做过专题发言。
7、主持、参与或指导的科研成果在校内外有影响,具有推广价值。
三、评选方法
1、个人自荐: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关材料,(申请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 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和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资格由教务处审查。
2、学校评审:由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名师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立人选。
3、学校公示:张榜公布侯选人名单,广泛听取教师意见。
4、公开聘任:由学校召开有关会议,公开聘任,聘期为一年。颁发“江口中学名师”精美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待遇。
四、名师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贯彻教育方针,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育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带头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本学科课改实施和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指导本组教师更新专业学科知识,指导学科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指导学科课题研究,帮助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更快成长,每年带1—2位青年骨干教师,落实帮带计划,带教有成效。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2个,并不断研究、总结,能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作专题交流。
4、每期至少有1节校级研究课,带头开展课堂教学方法研究。
5、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法研究、命题研究、竞赛辅导等各项教学工作,发挥教学中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6、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学术研讨专题报告。
五、任期管理:
1、“校级名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年。任期结束,其称号自动终止,如需续评,须重新申报,符合条件者可连任。
2、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初进行。
3、名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1)、没能履行其名师职责者。
(2)、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3)、一年内两次期末成绩检测统计学科成绩在同年级中靠后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在社会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名师待遇:
1、经评选批准的名师,授予荣誉称号。
2、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予以加分。
3、上级评优优先推荐。
4、享受名师津贴。从被评为名师的当月起,每月月津贴2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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