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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大合唱比赛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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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我校将于12月29日(预定)开展“激扬青春 歌唱祖国”校园大合唱比赛。为了将活动搞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比赛规则、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激扬青春 歌唱祖国

  二、参赛对象:八年级各班全体同学

  三、比赛程序:12月15日各参赛班级上报参赛曲目。

  12月29日上午走台彩排。

  12月29日下午举行合唱比赛。

  四、比赛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两首歌曲,第一曲目自选一首红歌或革命歌曲。

  2、自选曲目要求内容积极向上、能够展现中学生风采。

  3、各班必配一名指挥(本班学生或老师)。

  4、表演中可有领唱、分声部唱、合唱相结合,也可穿插其他表演,比如舞蹈、朗诵、乐器独奏等。

  5、服装统一或有特色。队形恰当合理、有创意。

  五、比赛地点:学校操场(待定)

  六、评分标准:总分10分

  1、 作品表现完整、准确(音准、节奏)。(4分)

  2、 作品编排有创意。(4分)

  3、 服装、队形整齐统一或有特色、精神面貌良好。(2分)

  4、 每缺一人扣总分0.1分,累计扣分。

  5、 如不参加的班级取消当年班主任和班级的评优评先的资格。

  七、评奖办法:各班得分以裁判所打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得分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

  八、奖项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

  九、活动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利用音乐课、文体活动课、班会课、班队活动等时间学习、传唱爱国主义经典革命歌曲。

  2、由于本校音乐老师参与评分,不安排音乐老师参与班级的课外辅导,只安排音乐课堂上的歌曲教学。

  十、推荐曲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工农兵联合起来》、《红星歌》、《共产儿童团歌》、《洪湖水浪打浪》、《毕业歌》、《五月的鲜花》、《延安颂》、《游击队歌》、《保卫黄河》、《在太行山上》、《抗大校歌》、《团结就是力量》、《红梅赞》、《英雄赞歌》、《咱们工人有力量》、《我们走在大路上》、《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学习雷锋好榜样》、《我是一个兵》、《让我们荡起双浆》、《听妈妈讲那过去的故事》、《歌唱祖国》《党啊!亲爱的妈妈》、《我和我的祖国》、《妈妈教我一支歌》、《共和国之恋》、《春天的故事》、《在希望的田野上》、《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大海啊!故乡》、《长江之歌》、《同一首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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