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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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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辽市茂林镇中学,属全民所有制学校。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具有决策作用,组织作用,指挥作用和协调作用等。对内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校长是校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确定决策者。校务委员会就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改革内容、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六条 党支部是学校政治工作的核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配合校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七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八条 学校职代会是监督机构之一。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代会,审议学校的规划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制定,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经费开支和整体工作,评议学校干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等为工作执行机构。
(一)教导处负责全校的教育、教学、教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学计划,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总务处负责全校的后勤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学校分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开展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素质教育为内容,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教师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本校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教师资格,达到任职标准。
第十一条 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年度对任职教师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与奖励。
第十二条 本校教师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其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
第十四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养和继续教育。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之充分享受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同时履行其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二)贫困学生减、免杂费;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较好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
第十八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学生。

第五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接受本学区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证件,办学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又教导处建立健全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变更学籍的,均须办理变动手续。
(一)因病休学,需出具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学生留级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控制;
(三)学生因故转学,必须严格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四)建立健全“控流”制度,依法控制学生辍学。

第六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加强并改进教育工作组织管理、计划管理、科学渗透管理、校外教育工作管理、校风管理以及共青团,学生会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管理育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要遵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向学生传授知识,帮助他们形成技能技巧,发展智力、形成能力;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使学生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节数。
第二十七条 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和熟练掌握教学大纲,钻研教材,严格遵循《大纲》组织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认真把握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工作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实施教学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环节管理、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教学改革管理、教务行政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设卫生室,选配(兼)职校医一名,负责师生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三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 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做好卫生保健与安全的常规性工作。

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财务制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 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福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卡制度,禁止向学生乱收费。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校总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提高资产和设备的使用率。要经常检查,确属人为造成不应有损失,要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修改权属教职工大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矛盾,执行政策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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