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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章程(成都市第七中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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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校
  英文名称:Chengdu No.7 High School
  第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10万人民币。
  第三条 举办单位是成都市教育局。
  第四条 单位住址:成都市林荫中街1号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单位宗旨:高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
  l、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计算机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演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课职务,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9、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10、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代办费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和减免费的管理和使用。
  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6、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7、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师生的书籍、簿本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8、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9、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l、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课题研究。
  3、负责校级课题的规划、管理和研究,定期开展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针对实际情况,对课题研究做出修正。
  4、负责教职员工科研课题的筛选、审核和过程管理。组织召开教科研工作年会,对教职员工提交的论文组织评选。


  5、选编论文集,教科研动态信息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直属专门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负责校园网、多媒体教室、会堂等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线路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网络、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支持及服务;
  4、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供网络技术环境,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网络网络应用及安全培训等工作;
  6、负责学校会堂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大型活动或会议提供灯光、音响等技术服务;
  7、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退管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1、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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