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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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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主要通过值班考勤、门卫把关、卫生清洁、检查登记、宿舍区内纪律秩序管理、学生评议六个方面明确宿管员工作职责,评定宿管员的工作业绩。  1、值班考勤(15分):宿管员应按时值班,值班时在门口值班或在宿舍内巡查、保洁,上班期间佩戴证件、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离岗现象扣除宿管员扣 2 分,其它情况扣 1分。
  2、门卫把关(10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门口人员进出把关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宿管员应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制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内叫卖。每发现一次扣2 分。
  3、卫生清扫、保洁(25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宿舍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寝室及楼道、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保持楼梯口、楼梯、走廊、过道清洁干净,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卫生间冲洗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白色垃圾、无圬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擦洗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及时清理、搬运垃圾。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 2 分。
  4、检查、登记(10分):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对学生寝室卫生、锁门、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寝室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寝室未锁门、未打扫、学生睡懒觉且未作及时登记的;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寝室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未作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 分。
  5、宿舍纪律、秩序管理(30分):宿管员应教育、制止学生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酗酒、私藏凶器、打架斗殴、盗窃、敲诈勒索、焚烧杂物,翻爬围墙、阳台,熄灯后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宿舍内学生打架但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宿舍内学生破坏公物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宿舍内学生被盗窃的,宿舍内学生翻爬围墙、阳台等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处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宿舍内学生出现敲诈勒索现象的,宿舍内学生赌博但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宿舍内学生抽烟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酗酒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乱泼乱倒但未及时制止、登记的,熄灯后宿舍学生吵闹、起哄而未及时到位制止的,未按时开关大门,关电、送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校领导、值周人员或其它部门反映宿舍内卫生、纪律、秩序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 3——5 分。
  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 3 分;学生财物被盗提供正确线索的,每次加 3分;当场发现敲诈勒索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 5 分;发现学生赌博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3分,及时制止学生酗酒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 2分;学生翻爬围墙宿管员能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人次加 2 分。
  6、学生评议(10分):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宿舍内住宿的部分学生(以寝室长为主)对宿管员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对学生打出的分数求平均,作为宿管员该项考核得分。
  学生评议分占总考核分 10分,学生评议平均分 gt;=85 分的得 10分, 85gt; 学生评议平均分 gt;=75分的得 8分, 75gt; 学生评议平均分 gt;=65 分的得 5 分,学生评议平均分 lt;65 分的得 2 分。
  二、检查办法:由德育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1、2、3、4条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其它 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总分 = 值班考勤考核分 + 门卫把关考核分 + 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分 + 宿舍纪律、秩序维护考核分 + 检查、登记考核分 + 学生评议分
  宿管员不服从宿管处安排的,每出现一次扣考核总分 10 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因宿管员失职造成失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每次出现一次扣工资 100 元―― 400 元,扣考核总分 20 分。
  宿管员考核得分作为其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末位淘汰。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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