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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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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教育教学方针,提高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激励学生的参与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服务精神,建立文明的校风,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特实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政教处、团委、班主任组成。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2、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的落实。  

3、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凡升入二中的学生,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教育部门规定的天数。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情况将作为毕业考试综合评定的重要内容。  

4、学校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5、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  

二、学生活动安全要求  

学生要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并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1)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  

(2)虚心请教,掌握活动要领  

(3)注意自我保护,切忌蛮干,对门、窗及玻璃进行卫生打扫时,应在确保自身处在安全可靠的劳动位置时进行,严禁攀爬楼层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任何事。在户外进行活动时,应避开危险设施(高压电区、工程工地、危险建筑地等)、泥潭、窨井、下水道、池塘边、河湖边等危险处进行。  

三、奖励与处罚  

1、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由政教处、和班主任对学生分别作出评分和鉴定意见,每学年由领导小组对各班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先进集体和班主任、先进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学生毕业前如实填写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组织不当造成事故、在师生中引起较强烈反响的班级,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严重违反社会实践制度、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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