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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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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促进素质教育的进程,营造优雅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委及东湖区社会治安综治目标管理的统一部署,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向学校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计划,坚持领导亲自抓,积极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管理工作,为综治工作办实事。

  二、全面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按照学校总体目标,经常监督检查综治工作,按受和完成各项综治任务。

  三、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杜绝和防止“黄、赌、毒”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抓好“文明安全楼院”建设,开展“文明办公室”和“文明教学”活动。

  五、高度重视教工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和杜绝教职工集体上访、罢课等事件的发生。

  六、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做到师生无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教工思想作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乱收费,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

  八、做好综治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活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教职工参考率96%以上,合格率达100%,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治安意识。

  九、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安排教工的保卫值班工作。

  十、保证综治信息畅通,经常互通情况和接传电话。

  十一、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教育职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二、做好保密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综治文件材料及报表。

  十三、结合学校情况,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

  上述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检查考评,并实施奖罚。

  综合治理负责人代表:

  办公室综合治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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