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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8-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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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实施法制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法制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观念的育人环境,现制定解放中学教育考核制度。

  1、 规定“责任到人、考核到班”。学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考核制度,考核到教师,考核到班级,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教师不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班级不评选文明班集体。

  2、 寒暑假和“五。一”、“十。一”黄金周假前分别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3、 实行“一周一评”制度,利用宣传部、广播站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宣传,每学期终进行综合考评。

  4、 学法时全体教师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个学年以测评、答卷等形式考核教职工掌握法制知识的情况。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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