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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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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为加强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海滨学院对学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第二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本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应在学生证上注明探亲乘车区间,除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以父母单位证明信或迁居的派出所证明为准)外,一律不得更改。
第四条 学生遗失(损坏)学生证或校徽后,写遗失声明,由教务部统一在指定时间补办、更换。
第五条 如发现学生持有两个学生证或利用两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者,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现学生以本人之名替他人办理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私自涂改使用他人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盖章作废。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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