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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监考、阅卷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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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加强监考、阅卷工作管理,现对监考、阅卷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监考要求:

  1.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严格遵守监考要求,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2.看清监考表,明确自己的监考任务、监考时间。

  3.每科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科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入座,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4.监考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教学处联系(除病假外,原则上不得调整监考)。

  5.考试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吸烟、阅读书报,不得批改作业,不准谈笑、闲聊,不抄题做题,不准使用手机,不准擅离考场。

  6.考试中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巡考如实汇报。

  7.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试违纪单》,试卷装订按照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清点份数;不得出现丢失、倒装、漏装等现象,缺考卷写清学生姓名、考号,同时装订。若出现试卷漏收、漏装或丢失等严重失职者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量化考核1分—3分……

  8.巡考人员每次考试前和结束时,必须提前到教学处督促和检查试卷收装情况,考试期间要到岗巡查,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

  9.在监考中出现迟到(以正式开考铃声为准)、擅离职守者,每次扣量化考核0.5分—1分。

  10. 11.因监考不严,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致使本次考试信度受到质疑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监考老师每次扣量化考核10分,本科目考试巡考人员扣量化考核5分,同时绩效考核降等。

  二、阅卷要求:

  1.凡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学处统一安排,阅卷组长具体负责,集体流水阅卷。

  2.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各阅卷组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阅卷前教师要认真阅读试卷,核对参考答案是否正确,如发现有争议的地方,由阅卷组商量解决办法。

  5.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对不按时参与阅卷工作或拒绝承担分配的阅卷任务者,每次扣量化考核3分,由阅卷组长向教学处介绍。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计分。在阅卷过程中若多次出现错判、错阅的,每份扣量化考核1分。

  6.统分登记工作也要具体分配到人,每位教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仔细统分,努力减少失误。多次造成统分错误,每份扣量化考核1分。

  7.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改动试卷考分。

  8.阅卷完毕,阅卷组长统一安排填写单科成绩汇总表,将成绩汇总表交给教学处,任课教师根据试卷评阅情况,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将成绩册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对本班成绩进行合成,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学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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