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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改革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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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我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我校高中新课改由高中新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总负责,下设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处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计划、布置工作、研究新课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为高中新课改提供组织保证。

  二。   为搞好新课改实验,学校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加大对图书室,微机房,多媒体平台,语音室,实验室的投入,对需外出听课、学习、培训、交流的教师给予支持。

  三。   凡是从事高中新课改的老师,必须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积极参加暑假期间省市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新课改培训,并需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如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教师,学校视其未完成相应的工作给予适当的扣分处理。

  四。   参加新课改的老师,需积极参加市培训中心组织的网上远程教育学习,尤其是其中高中新课改内容的学习,远程教育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实用性强。在规定时间内,教师需完成相应的学时、作业、网上发帖、参加考试,从而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   要积极参加市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新课程教研活动,学习兄弟学校好的经验,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市教研活动的教师按学校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扣分。

  六。   各教研组每月在集体备课中应安排一次对高中新课改的讨论,包括听课、评价、教法改进等。

  七。   凡是参加高中新课改的教师,每学期末需交一篇教学反思(心得)给科教处,每学年需交一篇新课改的论文给科教处,并积极向上级教育部门有关学会、杂志、报纸投稿、公开发表或获奖后学校按论文奖励条例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   要积极参与新课改研究性课题的研究,对已立项的课题,学校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九。   每学期各教研组要总结新课改经验,并在本组教研活动中交流,每学年学校召开一次高中新课改经验交流会,对做得好,进行了经验交流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学校提供开发校本课程的有关经费,对参与校本开发的教师除计算工作量外,并根据完成的质量、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        此条例解释权在南昌八中高中新课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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