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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级部期中表彰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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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比目的: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发展性、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机制;全面贯彻常州市教育局制订的学年度教学(课程)计划,打破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课程实施质量;深入落实常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构建和谐校园文化,通过魅力之星评比办法的实施,培养学生自尊、自强、自信、自立、自理的意识,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基础学力、生存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合格初中生。让每个学生都有发展的舞台,让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希望,让每个学生都有成长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有收获的快乐。

  二、基本条件:

  在校注册学生,思想要求上进,遵守社会公德,基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评比办法:

  1.每学期期中进行魅力学生评比一次,期末三好生、各类积极分子的评比照常进行。

  2.每位学生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主申报,除学校提供标准外,每人可以自定申报名称1-2项。如二胡拉得特好可以申报民乐之星;其他器乐特优秀的可以申报乐器之星;画得很好可以申报绘画之星等。其中获得三颗星及以下的同学被评为班级魅力之星,由班级自己奖励。获得四颗星及以上的同学被评为级部魅力之星,由级部进行奖励。获得八颗星以上的之后将参评校园魅力之星。

  3.评比程序:第一: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第二:分别请家长,同学,老师为你填写认定意见,然后上交级部审核。第三:年级组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交由学工部存档。

  四、评比标准:

  学习类

  学习之星:期中考试成绩班级前5名;

  进步之星: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相比。年级名字进步20名以上的同学;

  全科合格之星:全科及格的同学;(1-7班学生参与评比)

  全科优秀之星:全科年级前100名(10-11班);全科年级前150名(1-9班)

  单科之星:单科前3名。(若分数相同超过3人,以第三名的分数为最低)

  综合类

  管理之星:能协助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开展工作的优秀班干部;

  自主之星:平时能始终坚持自我管理,每天按时完成学业任务的同学

  参与之星:课堂能做到会就积极举手的同学;

  团队影响之星:在小组学习中对同学有积极帮助的同学。

  好问之星:平时能做到不懂就问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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