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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全员性听课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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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全校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听课,使我校的教师听课实现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校所有在编在岗、聘任、借用教师(不含代课教师,退休返聘教师),每学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完成相应的听课节数。

  1、中层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任职教务处的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节。

  2、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如出现工作岗位重叠则按最高要求执行,各教研组教师听课可采取跨学科听课。

  二、每学期结束学校将根据随堂听课记录表的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的结果于下一学期在全校公布。学校对教师的听课情况评定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超过要求)奖励60元;

  良(达到要求)奖励30元;

  中(没达到要求)扣发学期奖励性绩效的50%;

  差(没有听课)学期奖励性绩效全部扣除。

  三、每学期教师听课统计表将存入教师个人业绩挡案,作为评先、聘任等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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