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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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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师生凭IC卡借书,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或校牌)。

  二、        学生每次限借一册,教师限借五册。

  三、        学生借书期限最长时间为15天,教师为30天,到期不能归还的,须持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教师续借时间不得超出一学期。

  四、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方法。为避免书目乱架,请将取而不借的图书插回原处,有困难,请将图书交工作人员上架,切勿乱插。

  五、        图书进行借阅登记后,请查看图书中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并做好记录。

  六、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者在还书后停止借书一周,每学期读者应在放假前将图书归还图书室。

  七、        借书IC卡不能转借他人使用,IC卡若有遗失,应及时挂失,若不挂失,造成损失,一律由持卡人负责。

  八、        借书时,须由本人持自己的IC卡办理借书手续,不允许其他人代借。归还时因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还。

  九、        借书IC卡遗失应立即到指定的地点挂失,办理补卡手续,补办期间不能借书。

  十、        全校师生自觉保护图书完整,不得损坏图书,如果损坏或遗失将按规定赔偿。

  十一、            偷窃图书一经发现,除按遗失赔偿规定罚款外,没收偷窃图书;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查;通报德育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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