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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人员离职离岗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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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数据安全工作,保证部门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所有访问权限,立即更换离岗人员负责的信息技术系统的口令。

  第三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应签署保密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应对其在中心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继续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交予下一任工作人员并进行工作交接,包括:

  1、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IP地址分配等网络资料。

  3、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4、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文件,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5、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后,有义务配合下一任工作人员完成任职期间未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中心所有。

  第六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或者向中心提出申请时,应返还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中心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的载体,若记录着中心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中心;如果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中心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七条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中心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第八条本制度由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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