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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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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渗透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三、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指定相关责任人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校园内部的安全稳定。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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