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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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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1名,成员3名。校务会指定一名成员进入理财小组,其他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正式教师(含平安公司聘请教师)担任,任期一个学年,可连选连任,组长由得票最高的担任。校务会其他成员及其直接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学校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公布;

  (2)收集反馈:征求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领导作出答复和整改;向老师解释学校财务情况;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报告,并提出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审核签字:参加学校财务决策会议;有权确定学校(含寄宿部和幼儿部)采购的商家、厂家、品种和价格;核准所有报销单子并签字,单笔500元以下的必须有一名成员签字,500—1000元的必须有两名成员签字,1000元以上的必须有理财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校长不得审批。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学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理,或上报教育总支处理。

  4、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负责,不享受校务津贴,不领加班补助。

  5、2011——2012年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011年5月30日选举产生)及理财侧重面:

  邓东辉侧重于寄宿部

  潘会香侧重于小学部

  方秋堂侧重于幼儿部

  潘东红侧重于全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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