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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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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3、 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教代会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4、 参与校务公开的组织工作,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事宜。
  5、 按照党委部署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
  6、 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7、 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模范和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8、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为教职工办实事。关心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等活动。
  9、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10、 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支持她们开展一些适合女性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11、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2、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3、 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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