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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木工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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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岗位职责

  1、木工必须保证全校桌椅、门窗的完好使用,并对全校的木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开学前对调配的桌椅要提前修好,期末时要对需要维修的桌椅进行检查登记,以备假期维修时有数。

  3、对学校的门、窗、玻璃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若人为破坏要协助保管室做好赔偿事宜。

  4、对木材、油漆等木工零星物品,要随用随领,不得库存。

  5、严格手续,领用工具必须建立工具卡,凡从学校领用的工具不得外借,更不许拿公用工具干私活。

  6、节约用料,按任务领料,逐笔记帐,不准把公物据为已有或送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7、每天填写工作量任务单,以备考查。

  8、木工间易燃物品较多,故要加强防火、防漏电工作,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同时还应注意防盗工作,工作时注意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

  10、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木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须到岗,具体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始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行巡视。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木工工作情况,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达到优秀者给予每月50元的奖励。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报酬的10~20元,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情况,配合好老师的需用。

  2、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3、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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