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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新闻工作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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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新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窗口性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使学校的宣传、新闻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了加强对宣传、新闻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宣传工作归口学校党总支领导,由校办公室牵头在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布置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新闻工作纪律

  1、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校办公室或分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核,对外新闻稿件由学校加盖公章后统一寄发。

  2、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任意拔高和杜撰等不良现象。

  3、凡涉及学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三、广播、宣传橱窗、网站及校报的管理

  (一)广播

  1、学校广播由学生科、校团委归口管理。

  2、根据广播的特点,对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3、学校广播的日常事务由校团委组织学生会负责。

  (二)宣传橱窗

  1、学校的宣传橱窗由校办公室管理。

  2、宣传橱窗原则上每月更换一次,为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可  及时更换部分或全部橱窗内容。

  3、宣传橱窗内容应丰富多彩,各年级组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向办公室提供本年级各项活动的资料、图片。

  (三)网站及校报

  1、网站由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科电教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2、网站应及时发布学校的有关计划、决定,及时宣传学校的重大决策、校园教育教学科研动态。

  3、校报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学年出版四期。

  四、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的送审程序

  1、学校对外投送的稿件(包括文字类的消息、通讯,图片、音像等)均由办公室管理。

  2、对外投送的稿件,一律到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送出。否则,责任由本人或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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