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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室仪器报废报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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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五、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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