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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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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奖励范围: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次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违反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改正情况。

  2、警告。(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记超过10次以上仍无效者。(2)、严重违记,打架斗殴,有小偷小摸及其他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3)、严重损坏公物隐瞒不报者。(4)、一学期旷课累记6节以上15节以下者。(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教导处确认,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象。(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教导处主任确认批准,全体师生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社会和学校上造成很坏影响者。(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有关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分一经确让后,考查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查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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