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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兼职教研员聘任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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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科研兴校”的力度,促进学校教育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每年择优选聘兼职教研员3—5名。

  二、选聘兼职教研员要兼顾学科组合特点,每学科限聘一人。

  三、兼职教研员一年一聘,人员轮换,续聘不超过一年。

  四、兼职教研员履行如下职责:

  1.参与策划和组织学校重点特色课程的开发与建设。

  2.参与研究和指导国家课程机关新教材的使用与相关教师的培训。

  3.参与讨论与撰写学校关于“课改”、“课题”等科研材料。

  4.参与编辑《教科研资讯》和《探索》。

  5.协助教科室有关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科研项目任务。

  五、兼职教研员由学校发给适当薪酬;另根据其所从事工作的效益,由教科室评估,按等级发放奖金。

  六、兼职教研员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教科室推荐,参加学校奖项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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