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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任课教师聘任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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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高三师资力量,强化教职工激励机制,为国家多输送优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汉寿一中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进行评价,优先在原高二教师中选择评价分数较高的教师,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原高三教师中选聘。

  二、聘任办法

  1、高三科任教师人数的确定

  (1)总人数的确定:根据高三拟开班级数,由教务科确定各科目所需要的人数。

  (2)原高二直接上高三科任教师人数的确定:上届高三教师高考后,全部下到高二听课,要求文科教师(指语、英、政、史、地)必须听完所有文科教师的课,理科教师(指数、理、化、生)必须听完所有理科教师的课,然后对该年级教师进行评价,每人确定一个高二教师可上高三的人数,取其平均值。

  (3)不足人数原则上从原高三教师中补充。

  2、具体人员确定办法

  (1)按《汉寿一中教师评价办法》,根据计分排序,按计分由高到低确定原高二可上高三的具体人员。缺额部分原则上由原高三优秀教师补充(具体人员的确定依据高考成绩和历次月考成绩,尤其是两次市考和两次省联考的成绩)。

  (2)初选人员试教一个月,再进行学生民主测评和考察,达要求者正式确定为高三科任教师。

  (3)新聘大学生,除特别优秀者外,原则上不直升高三。

  3、在聘任高三科任教师时,学校将通盘考虑全校师资力量的布局,保证其他年级各科都有牵头的骨干教师。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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