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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生活老师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1-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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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政教处的领导下,承担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及服务职责。

  2.服从工作安排,树立服务育人观念,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

  3.坚持“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熟知安全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熟记管理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按时开关各寝室房门,保持警惕,防火、防盗、防事故。掌握消防等安全技能,管理好消防设施,把好公寓出入管理关,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离职守。值班时段内如遇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才可离岗,并立即报告相关人员。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寓楼层的扫除与保洁工作。

  6.严格按照《学生公寓寝室内务常规》各项要求,督促各寝室按时完成扫除和内务整理,并进行纪律、卫生方面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领取和上交各类表册。

  7.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断学习,提高服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积极主动工作,批评教育违纪学生,对重大违纪事件和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并做好记载。关心学生生活,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有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化解,并报告相关人员。

  8.协助楼长领取分发扫除保洁工具,认真完成学生公寓公物转接移交工作,准确登记公物情况,切实落实损坏赔偿制度,并经常进行公物检查和维护,做好维修预约登记和上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禁止借服务之名,借用、索要、收取学生钱物。禁止向学生推销物品。对学生寝室调整后的弃物(书、报、衣、被等)按照报告、公告、统一处理的程序办理,禁止私自处理。

  9.政教处对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严重违反工作职责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生活老师无条件解聘。

  10.积极主动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下的代班、顶岗、协助督查学生风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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