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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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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2.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3.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奖。

  4.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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