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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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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并逐步实现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将经过修订的《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公布如下,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一、对无故旷课者的处分

  1.无故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达10节者给予记一次过处分;无故旷课15节者给予记两次过处分;无故旷课达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无故旷课达到50节者,则令其转学。

  3.无故旷课达8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旷课包括正课、自习课、晚修、早读和两操(含升旗仪式)、班会和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1节自习课算1节正课;1个晚修或班会算1节正课,晚修擅自离堂达30分钟者算旷1节正课;2次早读或早操算1节正课;迟到或早退2次算1节正课。

  二、对考试作弊者的处分(由教务科处理)

  4.考试时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口头提出警告:

  (1)首次旁窥别人答卷者。(2)首次交头接耳者。(3)开考前动手答卷者。(4)终止考试后继续答卷者。(5)交卷后在试室逗留者。

  5.考试时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记一次过处分:

  (1)不听警告两次以上者。(2)抄袭他人答案者。(3)接收、传递试题答案者。(4)有意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5)不按规定到指定试室按学号就座参加考试者。

  6.考试时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记两次过处分:

  (1)接收、传递并偷看试题答案者。(2)夹带课本、资料、纸条及其禁带物品者。

  7.考试时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夹带并偷看有关资料者。(2)在试室内或在试室周围走动并大声喧哗、干扰考试秩序者。

  8.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学科的考试成绩,并令其转学:

  (1)在同一次考试中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作弊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2)盗窃考卷者。

  三、对违反学校学习生活纪律者的处分

  9.凡有意扰乱课堂秩序(含晚修自习课秩序)者,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的处分。

  10.凡有打架、斗殴或盗窃行为者,不管在什么场合,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令其转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1)由小纠纷导致打架,使对方受轻伤,给予主要责任者记过处分;因打架受轻伤后,又进行报复性打架,未造成重伤者,给予记两次过的处分;造成重伤者,则加重处分。多次无理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因闹纠纷而请本校同学殴打对方,或双方都请本校同学来打群架(双方3人或3人以上参与打架的,即为群架),其主要责任者给予勒令转学处分,参与者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如造成伤害,则加重处分,主要责任者与其他人还应赔偿医疗费。

  (3)发生矛盾以后,一方或双方请校外人员来校威胁或殴打对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强令转学处分,影响极坏者则开除学籍。主要责任者还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

  (4)到校外打架斗殴或盗窃抢劫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盗窃钱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有盗窃前科者,要加重处分。同时要退回或赔偿所偷的钱物。

  11.凡发现有抽烟、赌博、玩电子游戏、看黄色书刊和录像行为者,均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则勒令转学或开除学籍。

  12.中学生不准谈恋爱,凡是违反规定而谈恋爱,无论以本校学生、外校学生还是社会青年为对象,都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经教育后不改正甚至有出格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或令其转学。

  13.故意毁坏学校门窗、电器开关、电教设备以及花草树木等公物者,视其情节轻重,除照价赔偿外,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凡有偷电行为者,除没收所用电器以外,还须赔偿电费2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凡打坏水龙头者,每个水龙头赔偿50元,并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4.午、晚睡和上晚修时间不许在校园里打球,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15.学生不许带手机MP3、MP4等进教室,凡上课和晚自修时间有手机等响起,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没收其物品。

  16.学生不得把头发染成黄、红等不正常的颜色,违者在3天之内若不改正,则不准进入教室上课。

  17.严禁在学校里组织小团伙和充当保护神收取保护费,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18.禁止学生带三大球(篮球、排球、足球)进入教室,违者除没收所带之球外,还给予记过处分。凡在教室、科学馆等非体育活动场所打球而损坏公物者,除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9.凡在课桌椅、墙壁上乱写乱涂,或在墙壁上印上脚印或鞋印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令其将污损的桌椅、墙壁洗刷干净,否则加重处分。

  20.凡在校园里燃放鞭炮、起哄或向空中抛扔杂物扰乱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凡爬墙出宿舍或出校外者,持假放行单、假走读卡或冲闯校门者,均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

  21.凡在公共场所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罐(袋)和其它杂物者,给予记过处分。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记过处分。

  22.凡随地吐痰和为走捷径而践踏草皮者,给予记过处分。

  23.在饭堂用膳时随意插队或进入销售厅打饭菜,经教育劝阻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

  24.学生在校期间一律穿校服,凡违反规定不穿校服达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6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25.学生违反校园封闭寄宿制管理的处理办法(“海南中学关于实行校园全封闭式学生寄宿制管理的若干规定”)。

  26.其他违纪行为者,由政教会议或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理。

  四、关于纪律处分等级的规定

  警告处分3次为记过一次;记过处分3次为留校察看一次;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到政教科签协议书,受留校察看后仍不改悔,继续违纪达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规定者,则令其转学。

  本条例经学校行政会于2003年8月25日讨论通过并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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