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分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年级组长。
  二、学分要求
  1、每个学生在修学每个知识模块,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2个学分,每个模块通常36学时。(体育、艺术为18学时,可获得1分)
  2、三年中学生修习满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学;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其中包括校本选修6个学分),共计144个学分,符合毕业条件。
  三、学分计算
  1、必修学分:语数外各10个学分;政治8个学分;理化生史地、艺术、社会实践各6个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体育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
  2、选修学分:
  (1)选修Ⅰ:
  (2)选修Ⅱ:校本选修为6个学分。
  四、获得学分条件
  1、完成规定课时的修习,修习时间不足规定时间的 将重新修习。
  2、考核合格。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进行补考,合格后才可获得学分。
  五、学分认定程序
  1、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修习过程及考试成绩,给出初步学分。
  2、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告知其原因。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校本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下一篇:文明礼仪常规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