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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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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教师成名成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从而进一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的条件:符合第一项且符合第二项或第三项:

  1、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教师:

  (1)师德高尚,是一中师生公认的最令人敬佩的老师。

  (2)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3)善于学习,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强。

  (4)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育教学能力强,并在增效减负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强,在教研组主动发展工作中起引领作用。

  (6)团队合作意识强,在教师中有很高的威信,教师投票赞同率在90%。

  2、特级教师或江苏省教授级高级教师。

  3、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教师。

  (1)教育工作卓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重大荣誉。

  (2)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的高考成绩在平行班级中一贯名列前茅,所在备课组成绩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3)在学生中有很高的威望,民主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4)指导过的年轻教师(30周岁以下)不少于2名,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显著的发展。

  (5)所在学科的市学科带头人或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

  (6)名师所在教研组建设处于学校的领先地位。

  第三条:名师应承担的义务

  1、本学科工作量饱满,并严格按照常规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无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2、每学期在校内开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1次以上(含一次)。

  3、每学期至少独立命制大型考试(期中、期末考试)1次以上(含一次),每学年独立命制教师能力考核试卷1次。

  4、每学期在校内至少开一节示范课。

  5、积极参加提优和竞赛辅导工作,完成一定的培训量,指导学生有优异成绩。

  6、承担培养年轻教师(30周岁以下)不少于2名的任务,所指导的教师有明显进步。

  7、承担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的主要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或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每年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或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至少发表专业论文2篇。

  8、名师在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如增效减负、教研组主动发展、导师制、学案制等)中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9、每学期在校内举行一次名师工作专题汇报会,展示其半年内名师工作成果,全体教师根据起工作成绩进行投票考核。

  10、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或博客,每月都要有动态的工作信息。

  第四条:名师的基本权利。

  1、担任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学科建设的导师。

  2、每年享受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因另有津贴,故只享受名师的称号,不再享受津贴)。

  第五条:名师的产生过程。名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产生程序为自愿报名——教师投票——校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公示结果

  第六条:考核评估。在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上学期是阶段性评估,下学期是结论性评估。结论性评估的程序:名师依据条件及所承担的义务逐条向全校教师汇报——全体教师当场投票——校务委员会投票。若投票不通过或其中一项没有达到要求,则予以否决,取消其全年的津贴。

  第七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起开始试行。

  第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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