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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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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校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遵章守纪行为,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强化常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现依据《延教[2006]9号》文件及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南平九中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暂行稿)如下:
  一、凡在职教职员工需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进城赛课、工作调动(包括借用)等,必须符合《延教[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同意,报局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参加;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职工参加函授、进修、培训学习、会议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参加有关工作和公务活动等,一天内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并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未经同意,以擅自离岗处理。
  三、借用的教师,工作要认真负责,必须服从我校的管理,遵守我校制定的有关制度及办法,参加我校的各种考核,工作责任心严重缺乏的借用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退回原学校或延长借用期。
  四、关于请假手续的办理
  1、教职工请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或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本规定第4条、第7条处理。
  2、教职工应根据请假时间内的具体工作情况,向相应的教研组长、生管组长、年段长、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离校。
  3、请假两天(任课教师每两节课为一天,下同)以内由教务处主任(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经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教育局审批。以打电话或捎口信方式请假的不能作为请假依据,确有急事需事后补假的由行政班子研究能否补假。理由不充分,拿不出有效证明者仍按旷课处理。
  4、请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应于请假前做好调整安排,并请好代课教师,由代课教师签名后报教务处,调整后若有缺课,代课教师以旷课论处。请病假两天以上及请事假的教师,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5、请病假应持有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及病休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处。
  6、公假在二天以内的课程由请假者自找代课教师,二天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7、假期期满后返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销假,不销假者责任自负。
  8、教师有急事需调课的,应填写好调课单,经教务处批准在一学期内可调四节课。若调课后出现缺课的,被调课教师按旷课处理。
  9、非学校行为的学习、职称培训、函授等,应出具有关通知,办好书面请假手续,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师自行请代课教师,原则上不扣工资。
  五、关于例假的办理
  请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教师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延教[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执行,不得任意延长假期。规定婚假从法定结婚日(或办喜酒日)起连续不间断请假,生育假从预产期前一周(或流产手术之日)起连续不间断请假。根据教育部门的工作性质,教职工已享有寒暑假期,所以不设工龄假和探亲假。具体假期标准规定见《延教[2006]9号》文件。
  六、关于考勤的处理办法
  1、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指学校及各处室、年段、教研组等安排和组织的课程、学习、活动、教研、会议、晚自习、家长会、生管值班、课间操、班会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每次扣15元,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事假一节处理,超过四十五分钟,按事假一节和迟到一次处理,其余类推。眼保健操未做完前任课教师离开教室按早退处理。
  2、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指学校及各处室、年段、教研组等安排和组织的课程、学习、活动、教研、会议、晚自习、家长会、生管值班、课间操、班会等)旷课每节(以四十五分钟折)扣50元,旷课每期达10节以上(或每年度达20节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续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对擅自离岗1个月以及一年内累计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指学校及各处室、年段、教研组等安排和组织的课程、学习、活动、教研、会议、晚自习、家长会、生管值班、课间操、班会等)请事假每节(以四十五分钟折)扣20元,由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安排代课等。一年事假累计8天以上的,从第9天起,每天扣发日工资,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的,停发月工资,一年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在每学年初按月停发月工资。
  4、请病假的教师(包括住院),能够提供县级以上病历、医疗收费发票、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不予扣工资。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课处理。病假2天(含2天)以内由请假教师自行请人代课,2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代课。
  5、请病假的教师,只提供县级以下病历、医疗收费发票及证明的,允许请假,每节扣15元,由教务处安排代课。不能提供各种请假凭证的,以事假算。
  6、凡请病、事假及旷课的教师不能享受满勤奖。
  7、本人事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本人事管理制度(暂行稿)经教代会通过后即日生效。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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