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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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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考核与考试资格
第一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查课程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一个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二条 学生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
1、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性变故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以旷考论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第三条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考核可采取开闭卷、口试、论文、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决定,并报教务部批准。
第四条 课程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和考务工作安排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统一组织。
第五条 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毕业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进行考核。
三、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七条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成绩。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不少于总成绩的30%。
第八条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测验及学习态度、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九条 学生如对卷面成绩有异议,任课教师有义务进行解答,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条 学生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由学院统一打印《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习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教务部成绩专用章。成绩单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第十二条 教务部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补考,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含往届生)均可参加。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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