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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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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综合治理办工室有关集体外出活动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一、教委组织师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种活动,学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有计划组织参加。
  二、教工乐队、学生鼓号队不准参加校外商业性的庆典活动,凡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性活动,必须有教委领导同志的批示,方可参加,在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年级(班)根据教育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计划措施保证,经校长同意,报教委综治办审批,可组织校外活动。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参观学习、夏令营),有学校向教委写申请报告,经教委领导批准,可组织外出,外出时,必须责任到人,有安全防范措施。
  五、凡经上级批准的校外活动,必须填写好《校园安全周志》,填写内容包括负责人、活动时间、地点、人数。
  六、未经学校同意和教委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经查实,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当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动中出现事故,有负责人负责,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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