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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工团支部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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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每名团员都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2、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每月定期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半年向团区委缴纳一次。

  3、团费由团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上交校支部,团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收缴团费花名表。

  4、每月按照工资收入比例的1%交纳团费,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7、在完成上级团委的收缴任务后,剩余的部分作为全校共青团员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的必要开支,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用于团员和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9、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按规定使用,大宗的团费开支,须经团支委会讨论,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团费支出要凭有关单位开写的单据,并由经手人签字,不能由白条任意报销。浪费、贪污、私自挪用团费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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