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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目标与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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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教学质量是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校之基,是立校之本,也是评价教师工作的指标之一。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教学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的干事创业环境,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积极落实新课标要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目标
  七、八年级在本学年期末考试总分平均分进入乡镇中学前10名。九年级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前3000名进线率进入乡镇中学前10名。
  二、过程奖励办法
  (1)对于各年级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总分平均分进入乡镇中学前12名。达到目标,本年级所有文化课教师每人平均奖100元,然后按前3000名进线数进行分配。另外每位教师在现有平均分名次的基础上,每进一名次加20元。已进入全县前12名的教师每进一名次加50元。
  (2)七、八年级在本学年期末考试总分平均分进入乡镇中学前10名。九年级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前3000名进线率进入乡镇中学前10名。
  达到目标所有文化课教师每人奖160元。然后按前3000名进线数进行分配。另外每位教师在上次期末考试平均分名次的基础上每进一名次加50元。已进入全县前10名的教师每进一名次加100元。
  (3)达不到上述目标每降一名次,奖金按降低10%进行折算。总分平均分未进入乡镇中学前14名,九年级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前3000名进线率未进入乡镇中学前14名,奖金取消。平均分名次奖金不变。
  完成上述目标的九年级文化课教师奖金均以2倍计算,并享受价值500元以上的外出学习待遇一次。七年级的综合量化班级成绩前两名的班主任、八年级综合量化班级成绩前三名的班主任享受外出学习待遇。九年级班主任、年级主任另加300元。
  三、奖惩结果运用
  (1)奖惩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评聘、奖惩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2)连续两次全县倒数第一的教师,向镇教委、党委和县教育局建议调离本校。
  四、控辍奖励
  一学年内无辍学的班级,奖励该班100元,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结算。九年级到职教招生截止。辍学的学生在计算成绩时按0分计算。
  五、期中考试
  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解决。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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