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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安全及文明乘车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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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培养现代化公民的基地。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表现,是对学校教育效果的检阅,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集中体现,为提高我校中学生精神文明水平,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提高安全意识和文明程度,根据《中学生守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在校期间或在校外都要佩戴学生证或校徽。

2.行走要靠右走人行道,2人以上要自觉排队。

3.横过车行道,需走人行横道线,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得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线,要在没有过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穿马路。

4.过十字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不得抢穿马路。

5.不得翻越道路护栏,横穿马路。

6.到学校门口要自觉排队进校园,出校要自觉排队有秩序地出校门。

7.学生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

8.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走机动车道,不准带人,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拐弯要减速慢行,注意车辆,不准突然拐弯。

9.骑自行车下陡坡要下车推行,进校园要自觉下车,校园内不准骑车。

第二条:学生文明乘车的有关规定

10.学生乘坐公共车,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争做文明乘客。

11.要在乘车站点有秩序地等车,车未停稳,不要随车追跑。

12.上公共车,要自觉排队购票上车,不准拥挤。

13.上车后,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抢占座位,不准拥挤、打闹、大声喧哗。有座位时,要主动给周围的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小孩者让座。

14.车辆启动后,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

15.车辆到站后,要有秩序地排队下车,不准拥挤推搡。

第三条:学校教育和管理

16.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生管理。

17.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每年9月份作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乘车教育宣传月,召开全员动员大会,结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学生中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良好氛围。

18.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班报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乘车教育,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19.学校德育处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和文明乘车的管理和检查,每天安排教师和学生在校门和学生乘车站点执勤,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乘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班级考核的内容之一。

20.教职工是精神文明的传播者,是学生的引路人,学校要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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