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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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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为规范“十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 (二)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三)要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业务进修,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四)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事业为重,顾全大局,服从领导,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雷厉风行,切实到位。
  (五)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爱岗敬业,以身立教,诲人不倦”,自觉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视育人为已任,把育人放在首位,实施成功教育。
  (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教育。
  (七)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弘扬无私奉献精神。
  (八)要文明办公,讲究卫生,爱护校舍公物,节水节电,保证工作环境整洁、安静,教师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
  (九)要注重形象仪表,举止文雅端庄,自然稳重,穿戴整洁质朴,语言文明礼貌,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用规范语言。
  (十)要平等对待学生和学生家长,尊重、理解学生和学生家长,教育学生,接待家长做到态度友善和蔼可亲,诚信待人。
  二、行为规范“十禁”:
  (一)严禁参加“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不信奉歪理邪说,不参加对抗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严禁搬弄事非,影响团结向上的氛围。
  (二)严禁在学生中传播低级、庸俗、下流、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三)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歧视有缺点、错误或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课堂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进入课堂,不得驳夺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四)严禁旷课,严禁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擅自调课。不得因个别学生违纪或不服从教育而不讲课,更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
  (五)严禁乱收费用,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代购教辅图书和资料;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升学、毕业工作中私自收取其他学校所给予的费用。
  (六)严禁训斥家长、不要求学生或家长办私事,不接受学生及家长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严禁穿背带衫、低胸衫、拖鞋入校,不浓妆艳抹,女教师不佩戴耳环,手镯、脚镯;男教师不佩戴饰物,男教师头发不过后衣领,发角不过耳,不蓄胡须;女教师不染、不烫怪发型。
  (八)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严禁浏览制作,传播不良信息。
  (九)严禁在课堂内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严禁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严禁在各类统测中私自涂改、增减学生分数,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三、违反“十禁”的处理:
  (一)对参加非法组织、参加对抗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搬弄是非,影响安定团结的教师,将视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其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二)对在学生中传播低级、庸俗、下流、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教师,给予其行政警告或延缓其教师职务评聘一年的处分,并在当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同时扣除综合考核(10—50)分。(三)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延缓教师职务评聘2年的处分,并在2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用合同,每发现一起扣除综合考核(10—100)分。(四)对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擅自调课、因个别学生违纪而不讲课、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的教师,发现一起扣除综合考核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对向学生乱收费用,推销商品,代购教辅图书和资料的教师,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向学生返回非法所得,情况严重的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并在当年取消评优晋级的资格,同时扣除综合考核(50—100)分。对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经举报核实,给予其在当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延缓教师职务评聘2年,并扣除综合考核100分。(六)对训斥家长、接受学生及家长钱物(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教师,给予其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处分,并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同时扣除综合考核(20 —50)分。在升学、毕业工作中私自收取其他学校所给予的费用,扣除综合考核(50—10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七)对身着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服装,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视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的处分,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屡教不改的调离教师岗位。(八)对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的教师,每查实一起扣除综合考核10分,凡浏览、制作、传播不良信息的教师,扣除综合考核(50—10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 (九)对在课堂内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处分,每查实一起扣除综合考核10分。(十)对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在各类统测中私自涂改、增减学生分数的教师,扣综合考核(30—100)分,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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