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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急值班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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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我校全体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我校的应急值班制度,提高值守处置效率和水平,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坪山办事处应急管理手册》,制定我校值班制度。
  1、责任在岗,服从指挥。值班人员24小时坚持值班(晚上18点至凌晨6点为电话值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服从校应急中心的工作安排,迅速到岗,完成任务。
  2、严谨把关,分级报告。在初接信息时,必须弄清时间、地点、事由、经过、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处理措施等基本要素,按中心负责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逐级报告。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必须经主要领导指令,不得擅自主张。
  3、迅速规范,细致落实。收、发各类值班信息,要迅速按程序报告、传达、落实、对任一来电、传真或其它形式的信息都不能错漏。
  4、从严跟踪,反馈到位。对上级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信息,不但要迅速传达,更要从严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反馈,保证决策完整落实。
  备注: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24小时打开手机,保持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深圳市区;
  3、如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校长报告;
  4、值班当天,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安排当天值班工作。
  5、此表需长期执行(国家法定节日及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此表不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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