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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人员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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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人员职责
门卫、保安人员在学校保卫处、政教处指导下,负责学校门卫、安全等有关工作
1、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交接班,当班不饮酒、不闲谈、不干私活、不脱岗。
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搞好门卫管理。车辆出入必须检查,教职工、学生、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携带物品必须凭有关部门出门证方可放行。
3、认真履行来客登记制度,接待来访人员和因公来校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用电话联系并办理入校手续;严禁闲杂人员、小商小贩进校,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按时开关校门和有关教学楼、办公楼门。定时开关路灯和教学楼供电。
5、负责收发全校报刊信件,做到及时无误。对书刊、邮件、包裹单、汇款单、挂号信、快信电报等要编号登记,签发签收,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收件人。
6、负责门卫室内外及校门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区域整理教职工停放的车辆,及时清理校门口摊贩及杂物。
7、放学前不准放学生出校门,如有急事,需持政教处或班主任出门证方可放行。
8、加强夜间和节日的校园巡视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9、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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