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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8-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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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历年职称评审反馈情况,参照兄弟学校择优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计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

  1.年度考核

  指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结果,统计近5年或4年,优秀(嘉奖、记功等),每次3分,合格每次2分。

  2.成果与获奖(计5个)

  荣誉称号,指任现职以来受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教体局认可的各级称号(含教体局表彰的教学先进个人等)。

  劳模:区5、市8、省部10;系统先进:区3、市5、省部8;教体局表彰的教学先进个人等,在系统先进基础上减1计分。

  课件:一、二等奖,市1、省2、全国3,三等奖减半,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

  指导学生:任现职以来,直接辅导的学生经逐级推荐,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竞赛部门颁发的优秀辅导教师称号(证书),按区1、市1.5、省及以上2计分;无单独的优秀辅导教师证书,减半计分。

  单项奖,逐级推荐,获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等颁发的其他各类证书,原则上降格按荣誉称号减半计分。

  3.优质课、公开课(计3个)

  指任现职以来,执教的优质课、公开课。

  优质课:区1、市3、省及以上4,优质课三等奖、公开课在原基础上降0.5计分。

  4.论文(计2篇)

  指任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含获奖)。

  发表论文,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论文集除外),市、省、全国分别按2、2.5、3计分;获奖论文,一等奖,二、三等奖分别在同级发表论文基础上降1、1.5计分(含优秀奖,按同级二等奖计分;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

  二、推荐办法

  学校成立3—5人的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根据区分配数额,负责择优推荐候选人,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填表申报。

  三、注意问题

  1.推荐过程中,如果积分相同,校龄长者优先推荐;如校龄相同,年长者优先推荐。

  2.校内择优推荐时,到校不足一年者,不予考虑。不涉及校内择优者,可予以推荐。

  3.校内择优推荐后,如当年落选,第二年不予考虑。待第三年重新计分排队,择优推荐。

  4.个人量化考核计分表,个人签字,自上交学校之日起生效,不得更改。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根据现行政策,可直接推荐申报。

  6.如有其它新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注:本考核计分办法自2010年5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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