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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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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意义:

  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精神,结合五府山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二、交流轮岗细则:

  1、凡新分配的特岗、定向教师须到塘里、毛楼、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学点教师除外)。

  2、优秀的特岗、定向教师在定向及特岗未转编期间可以申请到非超编的其他村完小轮岗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年。轮岗学习期满回原学校。

  3、在全镇统考中连续三年位居任教年级学科倒数第一的教师予以交流。

  4、在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5、在安全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6、在全镇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7、在全镇班主任考核连续三年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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