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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参观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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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1)新上岗毕业生:须接受岗前教育,轮转一年,考试合格后定岗。

  (2)晋升职称人员:按教育局人事局再教育要求,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学分后方能晋升。

  (3)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业务培训。

  (二)培训学习的批准及条件1、省计划内进修学习由办公室批准。

  2、计划外进修学习,根据教师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酌情安排。

  一周以内的由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由校长批准;半年以上进修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自学考试由办公室批准;函授、夜大等由分管领导批准。

  4、专业内的培训学习,由教研处及教工会同意实施。

  5、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考人选。

  (三)培训学习费用的承担1、公派进修学习的进修费作为暂借款,学习结束时成绩合格由单位全部报销;有一门考试不合格者,本人负担相应比例的进修费,依此类推。

  2、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职在岗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习费、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学校承担,个人先行支付,毕业取得学历或学位回学校工作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后,由学校报销。否则自己承担培养费,返还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并处违约金5-10万元。

  3、自学考试费用自己承担,考试全部合格毕业后学校奖励400元。

  4、开会、考察、参观按出差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

  (四)进修期间奖金、津贴补助、有关报销问题1、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取消卫生津贴和误餐补助,亦不享受其它奖金;半年以上发第十三月工资一半。

  2、进修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费,不报住勤补助。

  3、半年以上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或作出特别贡献者,可发给奖学金100元。

  4、进修学习一律不报销书本费。

  5、按规定报销假期往返车船费,不报销路途补助和住勤补助。

  6、凡进修学习有关的报销均需办公室证明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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