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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师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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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掌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生长发育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发展学生个性,科学安排学生一日24小时生活。

  3、严格执行学校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防毒制度,杜绝意外事故,确保学生安全。学习并掌握卫生保健常识和青少年常见病防护知识,尤其要重视照顾好体弱学生。

  4、监督、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遵守纪律,保持宿舍良好秩序,耐心做好违纪违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好偶发事件。

  5、督促学生认真搞好寝室清洁卫生,严格检查并做好记载;从情感教育入手,坚持正面诱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劳动习惯,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6、协助班主任培养学生干部,定期召开生活委员、寝室室长会议,指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参加班级周末或其他时间举办的各项活动。

  7、管理并指导学生就餐,对学生进行就餐辅导,帮助有困难学生就餐。

  8、做好节假日学生回家返校的接送和留校学生的护理工作。

  9、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耐心听取家长意见,对家长提出的咨询进行耐心的解答和说明。

  10、期末结束前会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整体素质测评和奖惩工作,完成德育处和班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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