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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公用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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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完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把纪律挺在前面”等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结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饶县教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饶县教体字〔2015〕53号),上饶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财务管理的通知》(饶县教体字〔2015〕18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公用支出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业务费、公务接待费三方面支出。

二、差旅费的管理

1.建立出差登记审批制度。

①外出培训人员要按程序报批,有上级文件的,由部门凭文件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报校长审批;学校自行组织的凭培训机构或活动举办单位邀请函作出经费预算后,填写外出学习培训报告单(见附件2)报教体局主要领导审批。

②日常事务性公出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出登记表,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2.差旅费报销项目和标准:

①外出学习培训差旅费报销项目和标准按省、市、县有关事业单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与外出学习培训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途中发生的用餐或会议期间隔时段未统一安排用餐的,用餐标准按早餐10元/人,中、晚餐30元/人执行。所有费用事前经过测算并通过班子会讨论约定打包的除外。

②日常事务性公出差旅费报销项目标准:日常事务性公出只报销车费,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须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工作餐的标准(中、晚餐)30元/人以内。原则上不考虑早餐。车费报销的标准:公出范围在县城、村完小以内,按往返10元/人标准核报。公出范围在其它乡镇或外县需要包车的,按出租车计费(不含过路费)标准核报。但所包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不予承担。

③差旅费报销应及时,外出培训学习的差旅返校一周内填报,日常事务性公出以月为单位由各部门汇总至报账员统一核报。

三、办公业务费管理

1.每学期初,总务处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编制小额办公用品计划采购清单(见附件4),由报账员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再指定双人操作统一购置,报销发票时要附领用清单(见附件5),严禁乱采购,多采购,杜绝浪费。

2.在学校当地采购零星购买,由分管后勤副校长签字购买,流水账中需要注明用途、日期, 并且要及时结账。零星购买单件100元以上需要先请示后购买。

3.开展业务活动支出要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结果,伙食标准为:本校教研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按10元/人标准,联盟校活动按15元/人标准,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节日加餐等按20元/人标准执行,需要安排早餐的按3元/人标准执行。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放在食堂,标准控制在30元/人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用餐的须报校长审批。

五、公用支出票据管理

1.公用支出票据要合法、完整,业务要真实,数据要准确,附件要盖章,由财务室负责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

2.公务支出每张票据需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六、建立财务内部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

1.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

主任:顾小兵

成员:陈艳、张海水、章华英、施金枝

2、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中审查、事后审核制度。每月报账前,报账员要将报账票据分类汇总报校长审查后方可报账,学期结束,由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室实行事后审核,并将审核报告通报全体教师并公示。

3、成立资产清理小组:

组长:顾小兵

成员:林贻峰、郑桃英、陈林、吴兰樱

4、执行定期盘点制度:

每学期末进行财务盘点,避免资产流失,确保数据准确。

七、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附件:调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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