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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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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素构成

  (一)基本条件20分;

  (二)工作岗位10分;

  (三)工作考核50分;

  (四)教育科研10分

  (五)综合评议10分

  说明:以上五个考核维度总分100分。

  二、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量化考核

  1.继续教育学分情况4分

  2.任职年限6分

  3.工龄10分

  (二)工作岗位量化考核

  中层及以上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每学年0.5分;任课教师每学年0.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党支部书记、学校聘请的兴趣班教练、体艺教练、处室兼职干事每学年0.2分;民主党派主委、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年0.1分;经团委认定并聘请的社团指导老师每学年0.1分

  (三)学年度工作考核量化考核

  最近三年每学年度综合考核分数按50%计入,取最近三年的平均。

  (四)教育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1.科研之课题3分

  2.科研之著作与论文2分

  3.科研之赛课与公开课1分

  4.资源建设之信息化资源建设3分

  5.资源建设之开设校本课程1分

  (五)综合评议工作量化考核

  评委对所有参评人员经综合评议赋分

  三、量化考核最后得分合算

  申报教师量化考核最后得分=基本条件得分+工作岗位得分+学年度工作考核得分+教育科研工作得分+评委评议得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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